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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市领导关于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最大限度防止我市青少年学生各类溺水事故发生,根据全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6月13日至15日,时间3天。
二、督查内容
主要围绕贯彻落实近期省、市领导关于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重点督查以下三个方面:。
(一)动员部署情况
1.各地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尤其是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2.各地是否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
3.各地是否对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了层层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教育情况
1.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即:上好一堂防溺水专题教育课、开展一次防溺水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组织一次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印发一份防溺水宣传手册、给全体学生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文),教学时间“课课点”制度落实情况,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坚持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情况;
2.学校发放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卡片(书签)情况(是否及时将市教育局联合中国人寿抚州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抚州市分公司印制的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卡片(书签)发放到每一名学生手中),校内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提醒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校是否及时召开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家长会;是否及时将《教育部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家长(监护人)手中,并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由家长(监护人)签名的回执;是否及时开展了“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宣传防溺水常识;是否经常性通过“校讯通”短信平台、班级QQ工作群、微信等渠道统一推送防溺水信息,强化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家长(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4.社会面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各地是否在城区和农村的主要街道、路口和农贸市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是否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连续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及自救知识;是否及时发布辖区内危险水域预警提示。
(三)责任落实情况
1.涉水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情况。各地是否定期组织水利、农业、国土、建设、公安、教育、安监、综治等部门和防溺水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水库、池塘、水塘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类防范措施;是否通过分片挂点、包点挂校、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落实“督查-整改-再督查-再整改”等督查机制。
2.安全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地是否及时督促辖区内所有水域责任主体单位设立(修补、更换)安全警示标志牌,落实防护设施和管理责任;是否及时督促河道采砂、围水施工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保护;是否通过组建志愿巡逻队和聘请“校外义务监管员”等方式,加大对青少年学生上、下学沿途重点水域和溺水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的看护巡查力度,并加大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密度。
3.建立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情况。各地是否及时建立健全由综治、水利、农业、国土、建设、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是否针对假期青少年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监管等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提前筹划并准备好组织志愿者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并提前做好假期开放活动室、图书室,开办“爱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平安自护营等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即听取当地政府关于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情况汇报。
(二)看,即查看相关工作台帐、记录、资料以及社会面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宣传氛围。
(三)查,即随机抽查学校。每个县(区)至少抽查城区中学、小学各一所,至少抽查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各一所)。
(四)访,即随机访问家长和师生。在每个县(区)的城区、农村主要街道、路口和农贸市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至少访问10名家长和10名师生。
四、督查安排
第一组:督查崇仁县、宜黄县、乐安县
组 长:市综治办领导
联络员:市教育局邱春华
组 员:市综治办1人,市安监局1人
第二组:督查资溪县、金溪县、东乡县
组 长:市教育局领导
联络员:市教育局王敏
成 员:市教育局1人,市卫计委1人
第三组:督查临川区、抚州高新区
组 长:市公安局领导
联络员:市教育局汪文钦
组 员:市公安局1人,市国土局1人
第四组:督查南城县、黎川县
组 长:市农业局领导
联络员:市教育局王贵堂
组 员:市农业局1人,市建设局1人
第五组:督查广昌县、南丰县
组 长:市水利局领导
联络员:市教育局曾勇
成 员:市水利局1人,市文广新局1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全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对督查组反馈的情况要签字认可,并抓好整改落实。督查组到各地督查工作时,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情况,并由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络接待。
(二)深入基层,突出重点。各督查组要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乡镇、深入学校、深入群众,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既要全面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涉水安全隐患突出、防范措施薄弱、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学校,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夯实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基础。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严格实行督查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查组组长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挂点县(区)的专项督查负总责。督查组联络员负责加强与组长单位、参与单位的联系,确定本督查组的人员名单(督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保障)。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督办单,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同时,要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总结报告,并于6月20日15时前将督查总结报告(书面及电子稿)和《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单》、《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督办意见反馈书》、《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记录表》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志华,电子邮箱:wzh691217@163.com。
附件:1.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单
2.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督办意见反馈书
3.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记录表
2017年6 月7 日
附件1:
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单
督查组: 被督查学校: 组长: (签章) 被督查学校校长:(签章) 成员: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给被督查学校,一份交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存档。
附件2:
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督办意见反馈书
督查组 被督查县(区): 组长: (签章) 被督查地政府分管领导:(签章) 成员: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给被督查县(区),一份交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存档。
附件3:
抚州市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记录表
督查地: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督查内容 | 督查情况 | |
动员部署情况 | 1.是否对学校安全工作尤其是预防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 ||
2.是否对辖区内所有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等进行摸底排查; | |||
3.是否对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层层动员和部署; | |||
宣传教育情况 | 1.是否按要求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 | ||
2.是否落实教学时间“课课点”和寄宿制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 | |||
3.是否落实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校园安全管理措施; | |||
4.是否坚持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天天有提醒; | |||
5.是否及时将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卡片(书签)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 | |||
6.是否落实校园内涉水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建立工作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等; | |||
7.提醒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落实情况 | ①是否及时召开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家长会; ②是否及时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家长(监护人)手中,并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由家长(监护人)签名的回执; ③是否结合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宣传防溺水知识; ④是否经常性通过“校讯通”短信平台、班级QQ工作群、微信等渠道统一推送防溺水信息,强化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家长(监护人)监管责任; | ||
8.社会面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 ①是否在城区、农村的主要街道、路口和农贸市场、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 ②是否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连续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及自救知识; ③是否及时发布辖区内危险水域预警提示; | ||
责任落实情 况 | 1.涉水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情况 | ①是否定期组织水利、农业、国土、建设、公安、教育、安监、综治等部门和防溺水工作重点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水库、池塘、水塘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各类防范措施; ②是否通过分片挂点、包点挂校、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落实“督查-整改-再督查-再整改”等督查机制。 | |
2.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情况 | ①是否及时督促辖区内所有水域责任主体责任单位设立(修补、更换)安全警示标志牌,落实防护设施和管理责任; ②是否及时督促河道采砂、围水施工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保护; ③是否通过组建志愿巡逻队和聘请“校外义务监管员”等方式,加大对青少年学生上、下学沿途重点水域和溺水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的看护巡查力度,并加大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密度。 | ||
3.建立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部门联动机制情况 | ①是否及时建立健全由综治、水利、农业、国土、建设、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②是否针对假期青少年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监管等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提前筹划并准备好组织志愿者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 ③是否提前做好假期开放活动室、图书室,开办“爱心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平安自护营等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