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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抚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校外培训监管科)

发布日期: 2026-05-07 15:26

内设机构:  基础教育科(抚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校外培训监管科))
地    址:  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343号 行政办公大楼1楼106室

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草案,承担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宏观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保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选用中小学教科书,规范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管理。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及其毕业证发放工作,指导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及其毕业证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科技、劳动、计算机等教育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拟定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研究并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学前教育评估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牵头对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制度等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协调做好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负 责 人:陈  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94-822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