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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抚州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8-05 15:06 来源: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行动方案》制定的背景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2021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办发电〔2021〕88号)。两个文件都明确要求要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等基础运动项目,提高学生专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不断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78号),明确了“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的工作目标,并决定从2022年启动全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2027年将全面铺开。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为目标,大力推进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全力实施中小学游泳教育教学工程,让广大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并终身受益,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基本原则。确立了安全第一、学防结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三是工作目标。从2022年开始启动游泳教育试点,2023年到2025年,逐步扩大中小学开展游泳教育的比例,每年递增25%,到2027年,所有中小学均开设游泳课程,实现全市中小学生普遍掌握游泳技能。

(二)明确工作任务。一是加快游泳场馆建设。完善校外、校内游泳设施,保障场馆用地需求。二是加强游泳师资与救生队伍建设。多渠道配备师资力量,多途径培养游泳师资。三是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开展校内游泳教学训练,开展校外游泳教学训练。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中小学生游泳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是实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本校实施学生游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三是落实部门职责,教体部门负责学生游泳教育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游泳师资培训、支持学生游泳教育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等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体育场馆建设项目资金。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相关的经费保障工作。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新建游泳设施规划、审批、用地、建设等。人社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游泳教师招聘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新建游泳池指导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加强供水保障,满足游泳教学训练用水需求。卫健部门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对学校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急救志愿服务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红十字会负责中小学校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四是经费保障。按照市、县(区)属地负担原则,安排学生免费培训经费。要积极发动基金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捐赠、赞助为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提供服务。五是强化督导评估。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落实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列为对所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指标。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开展情况列入督查重要内容,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同时加强对离校参加游泳技能培训学生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的安全督导。六是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通过专题宣传、公益广告等方式,有计划地广泛宣传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正确引导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政策文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