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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抚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1 09:47 来源: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教体(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经研究,2023年抚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工作将向多维度、项目化、纵深化转变,以课题研究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党建工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科研转型、教师发展乃至学校整体性变革,更新教育理念,转变育人方式,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抚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将分为五大类分别进行立项申报,具体为:(一)抚州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专项研究课题(单位);(二)抚州市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创新应用专项研究课题(个人);(三)抚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专项研究课题(单位、个人);(四)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教育教学普通类研究课题(个人);(五)抚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育信息技术类研究课题(个人)。

二、申报要求

1.各地各校和教师要按照五大类项目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见附件1-5)并填写好相关的《课题申报书》。申报(一)类项目集体课题的学校可兼报(三)类项目中“管理类”集体课题及《关于开展抚州市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创新应用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抚教体发展字[2023]43号)的研究基地申报。

2.教师个人只能在(二)(三)(四)(五)四类项目中申报一项个人课题并担任主持人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教师个人主持的课题。未申报担任课题主持人的教师可参与2项其他教师主持的个人课题研究工作。参加单位申报的集体课题研究的教师可另外申报主持一项个人课题或参与他人主持的一项个人课题。

3.每个课题的负责人限报1人。教师个人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不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无其他参与人员的研究课题不予立项;单位申报的集体课题负责人限报1人,课题组核心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不含课题负责人)。正在进行尚未结题验收的各类市级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2023年度各类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部分大类研究项目列出了“参考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进行选择、改造或自创,但须符合该大类项目的研究要求和内容范畴。

5.申报者要遵循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一般性要求设计研究方案、填写申报书,一般应包括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研究假设及创新之处、研究方法与研究步骤、研究要求与研究分工、研究成果及其形式等主要内容,要体现课题研究的学术要求和科研含量,不能以常规工作计划替代研究方案。

6.申报者必须针对自身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真实问题开展分析和研究,做真研究、真做研究,切实探索问题解决办法,可借鉴他人成果但不得抄袭,引用他人成果要予以注明。在立项评审中,申报材料总体“查重率”超过30%的视为抄袭,予以一票否决。

三、材料报送

县(区)、市属学校要将各学校集体课题及教师个人课题的申报材料按大类、按县(区)分别打包,下表有关要求,将五大类立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寄(发)送至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相关科室及其指定邮箱,并将分大类的申报立项课题汇总表一并上报,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不接受个人上报的材料。

项目

大类

报送截止时间

课题申报材料打包要求

寄(发)送科室及联系人

邮箱

联系电话

(一)

10月30日

党组织名称+负责人姓名

党支部张丽丽

fjfyrmtk@163.com

0794-8229771

(二)

10月30日

学科+课题名称+所选成果名称+县(区)

课题科王文娟

fzsktk183@163.com

0794-8229770

(三)

10月30日

县(区)+集体/个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管理类/教学类

教研科万晓舒

fjfyjyk@163.com

0794-8221791

(四)

10月30日

学科+姓名+单位

课题科舒  

fjfyktk123@126.com

0794-8223035

(五)

10月30日

学科+姓名+单位

电教科甘红霞

fjfydjk@163.com

0794-8210210

    四、立项评审

各县(区)、市属学校要严把课题立项申报初审关,原则上要求各学段、各学科立项课题上报数量相对均衡,对于没有报满的指标由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统筹调整。对收到的课题材料要进行“查重率”初审,总体“查重率”超过30%的可判定为抄袭,不予上报,并取消申报人次年的申报资格;对上报材料较多未通过市级“查重率”审查的县(区)、市直学校将调减其来年的申报名额。

市里将分大类分别成立课题立项评审组,在11月主要以材料评审方式进行立项评审。主要审核课题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大类项目课题立项内容范畴,“查重率”审查是否属于抄袭(一票否决),课题研究目标和内容是否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研究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教师是否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立项(不设定“通过率”指标),并写出不通过原因。对通过评审的材料予以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课题立项通知书。

以上五大类项目的相关附件,均可在“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政务公开>科室信息公开>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网下载。

总联系人: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科舒婷,联系电话:0794-8223035。

件:

1.抚州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要求;

2.抚州市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创新应用专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要求;

3.抚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专项课题立项申报要求;

4.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普通课题立项申报要求;

5.抚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要求。

    (抚教体发展字2023年5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抚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立项附件.zip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