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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新修订《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并开展2025年度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27 14:56 来源: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最新部署,现将教育部新修订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转发给你们,并以此为核心依据,组织开展我市民办中小学校2025年度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原则

1.统一政策依据全市所有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全面适用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所有检查标准、评分细则、材料要求均严格对标国家最新规定。

2.坚持分级分类审管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管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结论确定、公告公示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审批管理民办中小学校的年检全流程工作,同时做好数据统计、总结上报。

3.加强年检指标管理。国家指标体系无分值,供全市学习、对标、执行;市教体局制定的分值表仅用于市管民办学校年检,各县(区)可根据本地管理实际,自行设置分值、评分方式、结论认定标准。

4.坚持应检尽检。经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办学时间1年以上的民办中小学校,全部纳入本次年检范围,做到不漏校、不缺项。

二、年检内容

本次民办学校年检内容以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为核心,涵盖党的领导德育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财务资产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安全稳定八大板块。各项指标核查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2025年度市管民办中小学校年检工作安排(仅市管校适用)

(一)开展自查(330日前)

各民办学校对照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对202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梳理,逐项核对指标要求,按三级指标体系完整准备佐证材料,确保自查结果真实、材料规范齐全。

(二)材料报送(4月3日前)

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填报《抚州市民办学校办学年度审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连同自查报告及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要求的各类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宣传法规科,所有材料需按指标体系分级分类装订成册,相关证照原件备查。

(三)审核查验(410日前)

对民办学校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对材料缺失、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并限期补充。在材料核查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座谈交流、个别谈话、随机访谈、查阅资料、场地查看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照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逐项打分,形成年检结论建议。

(四)结果确认(430日前)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根据审核查验情况,在学校《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信息公示(515日前)

将民办中小学年检结果及时上传至“江西省民办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通过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官网、政务公开栏等官方途径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如需换发,须保留原有全部年检记录,确保年检信息连续可查。

四、年检材料

各民办学校在接受年检时,须主动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者和校长对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所有材料均需打印(复印)后加盖学校公章:

年检登记表:如实填报《抚州市民办学校办学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2);

自查报告:对照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八大板块,全面总结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问题整改等情况,重点说明对标国家新版指标的落实情况;

资质证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非营利性)或营业执照(营利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设信息、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财务审计: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涵盖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收支、资金安全、乱收费核查、教师工资福利及社保缴纳、票据使用、依法纳税等内容,严格对标教育部新版指标对财务资产管理的刚性要求;

变更备案:学校举办者、校长、决策机构、办学地址等重要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及备案材料;

章程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盖章的学校章程,以及符合教育部新版指标要求的教学、德育、财务、安全、资产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及执行佐证材料;

招生办学: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同意备案告知书》,2025年度学生花名册,学籍管理佐证材料,确保“人籍一致”;

财务资产:收费公示表(含项目、标准、依据),备案银行账户2025年度流水清单,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房屋质量鉴定证书、消防检查合格报告等;

后勤安全: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小卖部(如有)品牌超市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演练记录、隐患排查台账等;

师资保障: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复印件,教职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佐证材料,教师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

其他材料: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及本次年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五、结果应用

本次年检结论严格对照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评定,年检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逾期未参加年检、拒不提交年检材料的民办学校,一律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奖补资金分配、评选评优、招生计划核定、行政处罚的核心依据,具体应用要求如下:

1.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可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培训交流,优先纳入奖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范围,按规定核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2.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者及校长进行约谈,下发《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暂停评优评先资格;

3.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立即暂停招生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招生申请,经审批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对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处罚,并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对连续3年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按“不合格”处理,暂停招生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直接停止招生,依法依规收回办学许可证、注销办学登记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对标,确保核查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年检工作人员专题学习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精准把握新增指标、强化要求和评分标准,做到 “对标核查、逐项过关”。现场核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严格打分,确保年检结论真实反映学校办学实际。

2.立行立改,推动规范发展。各地要以本次年检为契机,指导民办学校对照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找准办学短板、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现 “以年检促规范、以年检促管理、以年检促发展”。对年检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个性问题,精准施策整改,推动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升。

3.强化督导,严肃工作纪律。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县(区)年检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核查不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年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民办学校在年检中隐瞒实情、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为 “不合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4.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大对教育部新版指标体系及国家、省市民办教育规范办学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要求传达到每一所民办学校、每一位办学管理人员。

本次年检工作联系人:孔芬;联系电话:0794-8261307;邮箱:xuanfake@126.com。

 

附件1.教育部新修订《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2.抚州市民办学校办学年度审查登记表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27

 


附件1

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观测点

关注情形

评分

一、党的领导(18分)

1.办学方向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未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内容不准确,或以举办者、管理者个人理念、语录代替党的教育方针

2

2.组织建设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民办学校,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或者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

1.党组织设置不符合党章规定,党组织不健全,日常工作不规范。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
2.党建相关内容未按规定写入学校章程。
3.党组织负责人、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行政管理层

2

2.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机制,以及党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2

3.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政治把关、决策机构依法决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照章程执行、师生员工民主监督的内部治理体系。按规定合理选配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

2

3.作用发挥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党组织议事决策清单,明确党组织研究决定、提出明确意见、把好政治关的具体事项。

1.未按要求建立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和清单。
2.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在学校重大事项研究过程中把好政治关

2

2.党组织会议、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日常沟通协商机制健全完善。

2

3.党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案,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监督学校重要决策落实情况。

2

4.保障机制

1.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层支持保障党建工作的制度机制完善,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设立专户或专账,细化党建工作经费执行要求,不断提高经费预算执行率。

1.未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明显偏低。
2.决策机构不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

2

2.不存在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的情形,兼职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计算工作量。

2

 

 

 

 

二、德育工作(14分)

5.体系建设

1.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

1.未建立德育工作相关机制、未制定工作方案。
2.未按规定开齐开足“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等思政课程,课程实践性要求落实不够,教学方式单一

1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等思政课程。

1

3.校园文化健康向上,学校、教室在明显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教室正前上方挂有国旗标识。学校建有升国旗的旗台和旗杆,建好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室。

1

6.心理健康

1.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体系健全完备,建有心理辅导室等必要场地。

1.未按规定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制度,未配备必要专业的场地和设备。
2.未按规定开足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
3.未按规定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1

2.民办中小学校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

2

3.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

4.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预警、干预处置机制完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统筹规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

1

7.群团工作

1.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积极开展相应活动。

1.未按规定建立群团组织、家长委员会,或未开展相应活动

1

2.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

1

8.保障机制

1.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健全。

1.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存在风险隐患。
2.网络舆情应急处置不规范,产生负面影响。
3.未依规配备法治副校长,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道德与法治课教师配备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1

2.各类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报备制度完善。

1

3.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配齐配强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

1

三、办学条件(15分)

9.举办者资质

1.举办者具备法定资质。举办者为法人的,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存在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者为个人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学校举办者。举办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2.举办者的经济纠纷、涉诉事项等对学校办学造成风险隐患,或举办者在教育领域有不良从业记录。
3.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外资举办、变相举办或实际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4.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1

2.举办者发生变更的,及时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

10.举办者投入

1.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财物符合法定要求,不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国资主管部门同意。

1.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存在虚假出资或用于出资的财物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形。
2.抽逃出资或出资未及时过户。存在利用办学非法集资行为。
3.国有资产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

1

2.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将举办者用于办学出资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1

11.基本条件

1.学校规模根据批准的规模确定,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标准。

1.学校规模和班额不符合相关标准,大校额、大班额现象突出。
2.学校选址不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规定;校舍建筑不安全,存在危房;抗震设防、防火技术等不符合现行标准规定。校舍建筑面积不符合相关规定。
3.未按相关规定标准配备教育教学设备、配置学科教育装备

1

2.校舍建设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要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校园安全、通行与疏散(包括校园道路、走道、楼梯等)、室内环境(包括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噪声控制等)以及建筑设备(包括采暖通风、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2

3.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良好;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上铺安装防护栏,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相关规定。学生宿舍楼内设置厕所、盥洗设备,设置热水淋浴设施。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女生宿舍需配备女管理员。寄宿制学校设置食堂,按不少于就餐人数的三分之一配置就餐座位数。

2

4.教育教学、体育、艺术、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艺术、教室、课桌椅、黑板、生活设施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

1

5.各级学校教育装备配备符合教育部发布的学科配备标准。智慧校园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教学智能终端逐步普及。

1

12.教师队伍

1.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生师比符合相关规定。

1.聘用教师人员数量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
2.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等课程任课教师未配齐配足

1

2.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等课程任课教师配备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1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聘任的,按照规定逐步有序退出。

1

13.办学地址

1.办学地址经审批机关核准,未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新增校区或设立分校。

1.未经许可,学校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地点以外的场所办学

1

四、依法治校(8分)

14.学校名称

1.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营利性民办高中使用简称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

1.学校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
2.擅自改变学校名称,营利性民办高中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简称。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

0.5

2.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0.5

15.办学许可证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

1.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办学许可证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申请换证。
2.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情形。
3.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0.5

2.依法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学校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

0.5

16.学校章程

1.学校依法依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完备、规范。章程内容发生变更的,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及时按程序修订。

1.未依法依规制定学校章程,章程内容缺少法定事项。
2.未及时修订章程,修订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0.5

2.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校内规章制度。

0.5

17.决策机构

1.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其中1/3以上的成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决策机构负责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1.决策机构成员不符合任职规定。
2.决策机构成员未按规定备案;成员发生变更,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3.决策机构长期不健全、未依法履行职责。学校重大事项未经决策机构集体决策、未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

1

2.决策机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根据章程及时换届。

0.5

3.决策机构成员发生变更的,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变更决议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当年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0.5

4.决策机构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0.5

18.校长履职

1.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校长基本资格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以及《民办学校校长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办学许可证登载的校长和实际不一致。
2.校长不具备相应资质,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3.校长未能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0.5

2.校长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等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明确。校长聘用符合法定程序,校长信息与办学许可证登载一致。

0.5

3.学校举办者、决策机构尊重和保障校长依法履职的权利。

0.5

19.监督机构

1.学校设置监督机构且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符合规定。监督机构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1.未设置监督机构,或监督机构长期不健全、未依法履行职责。
2.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

0.5

2.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监督机构负责人或监事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

0.5

五、办学行为(8分)

20.教育教学

1.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未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做到应教尽教。校本课程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课程纲要,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中职学校按规定开设实习实训课程、组织实习实训。

1.未按规定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违规引进或使用境外课程及教材。课程开设、管理等无相应制度规范。
2.存在提前结课备考、超前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布置惩罚性作业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未按要求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3. 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或变相补课。
4.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

2.选用教材、教辅、课外读物等符合教育部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选用境外教材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境外教材管理办法规定。

1

3.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质监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考试评价符合课程标准等国家要求。组织教育教学的时间安排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

0.5

4.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学校作业管理机制健全,作业管理办法完善,作业结构合理,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作业总量分年级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实际和学生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分层分级分类开展课后服务。

1

5.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科技教育,结合学校和所在地区特点,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紧扣探究实践强化实验教学,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评价,统筹校内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

0.5

21.招生管理

1.招生入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违规跨区域、超前、掐尖、无计划、超计划、普通高中免试招生,通过变相组织入学考试、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有偿中介等争抢生源。
2.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3.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违规招收外籍学生

1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1

3.招生章程、简章、广告符合实际情况,按要求履行报备程序。

0.5

22.师德师风

1.严格教师准入,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聘任的外籍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1.从教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所持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与任教课程、任教学段不符,存在低段高聘情况。
2.未严格审查,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
3.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
4.外籍人员聘用不符合要求

0.5

2.常态化开展教育家精神和师德师风教育,师德师风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部门明确。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师德考评,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考核范围,有规范的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及查处机制。

0.5

3.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0.5

六、财务资产管理(20分)

23.制度建设

1.学校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对财务决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1.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公示虚假财务信息。
2.未制定重大财务事项清单,或已制定但清单内容未能涵盖全部重大财务事项。
3.学校重大财务事项未经决策机构集体审议

0.5

2.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0.5

3.会计机构设置完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决策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未担任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1

4.学校制定重大财务事项清单,纳入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提出明确意见,经决策机构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决策表决情况、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保存完整。

1

24.收费管理

1.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收取费用的项目、范围、标准、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1.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方式未按规定公示。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幅度等问题。
2.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存入相应账户
3.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或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4.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或者毕业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
5.票据使用不合规

2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2

3.收费使用法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年或学期收取。

2

25.财务管理

1.财务状况稳定。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1.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办学结余不符合规定。
3.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与教育教学事业无关的经营活动。
4.财政性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5.关联交易及其决策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办学结余符合规定。

2

3.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依法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2

4.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决策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2

26.资产管理

1.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按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分类记账,账实相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或已建立制度但不完善。
2.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60%。
3.违法违规处置抵押教育教学设施。
4.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学校举办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学校违法担保融资

1

2.学校未违规对外投资,教育教学设施未违规用于抵押贷款、提供担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对外提供担保。学校举办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利用学校进行担保、融资。

1

3.学校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能够保障学校稳定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

七、师生权益保障(6分)

27.教职工权益保障

1.学校与聘用的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缴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学校在收取的费用中明确一定比例主要用于教职工待遇保障。在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培训制度健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1.未按规定与教师签订合同,拖欠教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未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

2

28.学生权益保障

1.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助学金。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足额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1.未按规定安排、发放学生奖励、资助经费,经费评定、发放、管理制度不健全。
2.未建立学生欺凌防治的宣传培训、制度管理、调查处置等相关机制。
3.未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报告等制度

2

2.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制定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加强专题培训,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1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报告制度。

1

八、安全稳定(11分)

29.安全制度

1.学校安全制度完备,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达标,校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到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进行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2.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3.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不达标

1

30.重点安全领域

1.消防安全:校园建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校园消防通道和校舍疏散通道畅通,校园特别是宿舍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1.学校重点安全领域管理不规范、日常巡查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1

2.校车安全:配备校车的学校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培训。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与其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1

3.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非寄宿制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的,依法取得许可并按规定售卖食品。如设置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

4.校服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各地关于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校服的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异味、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

5.实习实训安全:中职学校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实习实训场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1

6.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环保,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在危险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及工作状态指示。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符合相关要求。

1

7.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建有防冲撞设施,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配备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建设设备。

1

8.学校配备急救箱,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1

重大关注情形

1.严重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生涉意识形态事件。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包括政治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等),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3.发生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事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4.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
5.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约谈事项整改不力。
6.在年检中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
7.其他需要重大关注的情形。
如学校出现上述重大关注情形,原则上当年度年检结论不得评为“合格”


注:本指标体系适用范围包括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附件2

 

抚州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年度审查登记表

 

     年度)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地址:

 

        者:

 

   

 

电子邮箱:

 

经办人姓名及手机: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制

一、
基本情况

学校基本情况

校长


手机


法人


手机


党组织

负责人


手机


设立时间


开办资金

万元

办学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开户账号


办学

层次

小学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初中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高中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职业高中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职业中专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管理人员及师资队伍情况

专职管理人员数

总数


专职教师

总数


本科以上学历


本科以上学历


大专学历


大专学历


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


兼职管理人数


兼职教师人数


硬件设施情况

自有校园面积(亩)

自有校舍建筑面积             m2

租用校园面积(亩)

租用校舍建筑面积             m2

租用到期日(年//日)

学校固定资产      万元

教学仪器、设备等          万元

标准教室    

计算机    

经费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       万元

本年度投入校园校舍建设    万元

本年度支出       万元

本年度添置教学设备设施    万元

累计余(缺)     万元


学校各类印章式样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二、民办学校财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一、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其中:1.学费   


一、事业支出

(一)人员支出


2.住宿费


1.工资


3.政府补助


2.职工福利


4.接受捐赠


3.社会保障费


      5.其他


(二)公用支出




1.教学场所租金




2.奖贷助学金




3.办公费




4.水电费




5.设备购置费




6.税金




7.广告费




二、基本建设支出

1.新扩建费




2.修缮费




三、其他支出


当年结余


学校现有负债(累计):       其中:银行贷款:      集资:      其它:

注:此表各项数据采集日期为年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民办学校自有固定资产登记台账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估价(单价:元)

生产厂家

数量

使用地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校长签字:                      资产管理员:                     学校盖章                          


四、民办学校学生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所在班级

班主任姓名

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电话

备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现任职务(职称)

政治

面貌

任教学科

教师资格种类

备注


























































































































五、民办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教职工

 


其中

参保人员


兼职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


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书

 

我校共有______名教职工,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办理社会保险______名,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

其参保项目有:养老保险______名、失业保险______名、基本医疗保险______名、工伤保险______名、生育保险______名、住房公积金______名。

 

 

教职工

 


其中

参保人员


兼职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


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书

 

我校共有______名教职工,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办理社会保险______名,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

其参保项目有:养老保险______名、失业保险______名、基本医疗保险______名、工伤保险______名、生育保险______名、住房公积金______名。

 

 

教职工

 


其中

参保人员


兼职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


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书

 

我校共有______名教职工,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办理社会保险______名,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

其参保项目有:养老保险______名、失业保险______名、基本医疗保险______名、工伤保险______名、生育保险______名、住房公积金______名。

 

 

教职工

 


其中

参保人员


兼职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


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书

 

我校共有______名教职工,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办理社会保险______名,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

其参保项目有:养老保险______名、失业保险______名、基本医疗保险______名、工伤保险______名、生育保险______名、住房公积金______名。

 

 

 

六、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教职工

 


其中

参保人员


兼职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


学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书

 

我校共有______名教职工,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办理社会保险______名,其中教师______名,职工______名。

其参保项目有:养老保险______名、失业保险______名、基本医疗保险______名、工伤保险______名、生育保险______名、住房公积金______名。